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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报销政策及标准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2018-09-09 19:35:06  阅读:5572 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古晨

1、普通门诊可定额报销:

说白了,一年可以有60元的门诊费,用完了就没有了。当年没用(或余额)继续参保后可累计。如果没有连续参保,剩下的门诊费用作废。



2、住院报销标准

起付线(即每次住院门槛费):一级医疗机构100元/次,二级300元/次,三级800元/次。

封顶线(即全年报销限额):一档8万元/人/年,二档12万元/人/年。

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费和住院费合并计算封顶线。

(注:得了特病以后,即慢性病和重大疾病,经过申请,门诊看病拿药也是可以报销的。就不止60元的定额)

 

3、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

报销标准:

一档(交费60元):一级医疗机构80%,二级60%,三级40%。

二档(交费150元):一级医疗机构85%,二级65%,三级45%。

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,即

一档(60元):一级医疗机构85%,二级65%,三级45%。

二档(150元):一级医疗机构90%,二级70%,三级5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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